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作者: 时间:2018-05-24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组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结合学院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实践经验,特制定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一、教学督导组工作的性质

 教学督导组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全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二、教学督导组成员的组成和聘任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热心教学工作、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德高望重的专家教授和管理人员组成。教学督导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成员原则上不少于三人,由教研室推荐、学院聘任。 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叁年,可以连聘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教学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连续二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其聘任。

三、教学督导组成员的主要职责

1、根据计划安排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后需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并认真填写《电气信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介表》。

2、对教学过程进行常规检查,了解学院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等情况。

3、结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学院教学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不定期抽查期末试卷、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各教研室、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

5、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听课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领导通报。

四、教学督导组工作的基本要求

1、教学督导组应结合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每学期和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并根据实施情况,提交督导工作总结。

2、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理论及政策法规,学习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学改革先进经验,推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5月19日

 Copyright© 2019.  版权所有88038威尼斯(中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湘教QS3-200505-000062 湘ICP备14008333号